法律分析:商家多收钱,多出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