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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在检查院变更了监视居住是否合法?

2024-03-2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逮捕后,检察院变更为监视居住是合法的。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并且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释放或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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