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并不自动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解除,办理相关手续。不起诉适用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等情形。法定不起诉包括六种情形,如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包括证据存在疑问、犯罪构成要件证据缺乏、证据矛盾无法排除等。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相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解除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起诉适用情形有:
1、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对不起诉处理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不起诉处理是否自动解除取决于一定的条件。通常情况下,解除不起诉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再次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其次,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协助;此外,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重要性、社会影响、被告人的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解除不起诉处理。总之,解除不起诉处理是一个综合评估的过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实现。
结语
综上所述,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不起诉处理并非自动解除。解除不起诉处理需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调查,并经过综合评估案件重要性等因素后方可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