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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与失责有什么区别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失责和失职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失职是指,因为工作人员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职工作的怠慢,导致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时候,那么工作人员的失职就会致使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这时就会构成渎职犯罪。这时工作人员的失职就会构成犯罪。而失责是指,工作人员没有完全负起工作责任。因为员工的失责,从而受到警告处分的行为;

2、原因不同。失责是工作人员没有完全负起工作责任,失职是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3、后果不同。失责会受到警告处分,失职会致使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可能会构成渎职犯罪。

一、失职失责一般被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失职失责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以下:

1、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时候,失职的后果比较严重。失职失责的行为可触犯多个罪名,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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