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如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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