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账说自己已还完借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双方成立借贷关系且对方没有偿还欠款。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确定债务人未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清偿。
一、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讨欠款
对于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如可以提供借条、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如果起诉法院判决了之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要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如果不想起诉讨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
二、欠债人没钱还怎么办
欠债人没钱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到后,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欠债人没有钱偿还,可以让欠款人变卖房屋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等方式,归还债权人欠款;
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讼状,法院依法受理;
4、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借款合同及借条的区别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二)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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