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由审判员一人,或由合议庭主持进行调解;
2、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
3、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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