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阶段要进行取保候审的话,那么一般是向检察院申请。公诉阶段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案件的管辖在检察院,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找检察院,其流程是当事人的亲属或受委托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三日内由相应的办案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作出答复。在申请的时候,要进行保证人的准备或者是保证金的准备,才可以进行申请。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二、亲朋涉案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首先,取保候审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呢?有些人认为应该是在没有批捕的时候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实际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判决生效之前都是可以办理的。而如果在案件没有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可能是一个最佳时机。但并不是说在批捕之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事实上,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哪个阶段都有可能被批准。原则上是案件的办理在哪个阶段,就向办理案件的相应机关提出,比如侦查阶段,就向侦查机关(公安局或反贪局)提出,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审判阶段就向法院提出。而在侦查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的时候,也可以向负责审查的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的辩护意见。
其次,要想申请取保候审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只有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像杀人罪抢劫罪等不太有希望的。另外,有受害人的案件,要和受害人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受害人的谅解。
第三,申请的程序。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要求,理论上讲,是口头提出或书面提出都可以。但建议最好是写一个书面的申请交给办案机关。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法务之家网站查到。递交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该在三日之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取保候审的,会通知你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金一般要交到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保证人则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第四,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要保证随传随到,如果不到的,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是没收保证金或处罚保证人,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则有可能因为违反取保候审的纪律而被要求再次交纳保证金,甚至被取消取保候审,转为拘留或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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