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买卖土地量刑标准是怎样
1、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形成违法事实,能主动纠正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免于处罚
2、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A、非法转让土地,其非法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擅自将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转让,面积在5亩以下的。B、非法转让土地,其非法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擅自将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转让,面积在5亩以上10亩以下。
(2)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A、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10%以下罚款。如果没有非法所得,处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B、可以并处非法所得10%以上15%以下罚款。如果没有非法所得,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A、非法转让土地,其非法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转让,面积在5亩以下的。B、非法转让土地,其非法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转让,面积在5亩以上的。
(2)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A、可以并处非法所得15%以上25%以下罚款。如果没有非法所得,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B、可以并处非法所得25%以上35%以下罚款。如果没有非法所得,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非法转让土地,其非法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上的;擅自将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转让的。
(2)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35%以上50%以下罚款。如果没有非法所得,处每平方米4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买卖土地处罚是怎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三、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认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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