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私藏管制刀具处罚标准是什么
私自藏管制刀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一般处最高五日的拘留,可以并处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最高两百元的罚款。如果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一般处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可以并处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私藏管制刀具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
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私藏包括藏匿于隐蔽处,也包括佩带在身,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只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应交出而不交出的,就以私藏枪支、弹药罪论处。
私藏管制刀具不构成犯罪,但是管制刀具毕竟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危险物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所以私藏过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二、主动上交管制刀具需要处罚吗
主动上交管制刀具是否需要处罚看具体情况定。主动将管制刀具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如果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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