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后,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后,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年满十六周岁、有固定住所、有担保人等。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需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案情、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决定。最后,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如不得离开指定地区、不得接触受害人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结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程序和限制旨在平衡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此措施,确保其合法有效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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