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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2020-09-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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