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两种。
记账式国债是以电子记账形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可以记名、挂失、上市和转让的国债品种,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采用无纸化形式,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
储蓄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投资者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不可流通且记名的国债品种。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按照记录债权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电子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法》 国债使用关系,是在国家将取得的国债收入进行使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在国债的权利主体行使其国债权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上述关系是在实现国债的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是在国家运用国债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因而它是国债法这一宏观调控法的重要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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