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下列资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刻制印章;
5、外商投资公司设立需要的其他手续。
总之,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外国投资者应具备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手续是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后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刻制印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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