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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死亡赔偿标准

2021-05-2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深圳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农村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各省高院具体规定形予以主张,但最终确定数额都不会特别高;
4、丧葬费。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然后总共计算六个月时间;
5、其他合理费用。当死者家属主张为办理相关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费用的凭证,且应当限制在相关合理范围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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