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及申请程序: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停工留薪、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申请程序为申请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决定、申领赔偿金;
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费用单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经工伤认定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待遇。
法律分析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
二、工伤赔偿的申请程序
工伤申请赔偿的程序为:
1.由单位或者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依法作出决定;
4.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决定书等材料去申领赔偿金。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赔偿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结语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的申请程序包括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并送达职工和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受到工作原因伤害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劳动能力的还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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