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判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曾因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等,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