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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04-2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包括:在签订协议之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认赔偿协议中赔偿事项是否全面以及明确,比如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不得规定放弃应有的权利。

一、保险理赔结案后还能起诉吗?

保险理赔结案后,消费者还能以理赔过程中不合理的事项进行起诉。保险理赔结案是会签订赔偿协议的,签订协议即为被保险人同意理赔结果,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被保险人仍然能以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不合理事项(例如有诱导、欺骗等情形)起诉保险公司,向法院举证并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在工地受伤怎么和老板聊

在工地受伤,和老板谈赔偿要拿出工伤鉴定报告,比较有利于拿到应有的赔偿。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构成伤残等级,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构成了伤残等级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等,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如果构不成伤残等级的,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等。

三、手指九级伤残赔偿是多少

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九级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的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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