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由以下条件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一、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怎么认定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认定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标准是什么
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条件有:(一)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二)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三)客体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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