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助学金是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这跟是不是低保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实哪怕你并不是低保,学校的助学金也是可以给你的。而且助学金一般都是只调查第一次而已,以后就不会再去查了,所以哪怕你的低保被取消,但是助学金也不会被取消的。
一、申请助学金的好处
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是对于在合格的高等院校注册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二、助学金的申请方法如下:
1,写一份助学金申请书,申请书必须真实,符合你和你家人的实际情况。
2. 个人申请的内容也要真诚,注意用词、语气和态度。
3.个人贫困证明应写下贫困、家庭劳动力不足或单亲家庭的原因。
4.本证明由村委会或镇委会人员书写。记住要盖上部门的印章。
5.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在线打印填写。新生的表格一般都在录取通知书上。
三、低保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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