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证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保证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2023-08-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和权益。一般保证人只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偿。连带责任保证适用法律规定,一般保证则无连带债务。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权。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保证方式风险较大。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

结语

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一般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补充性质明显;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二者无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债务,保证人只有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此外,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此权利。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确保债务人无法履行时,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订立的附属合同,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然而,相对于其他担保方式,保证人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其信誉和财产用于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