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包括:
(一)大会的决议。
(二)明确成员的出资。
(三)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
(四)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五)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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