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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分类不同,合同签署程序需要有何改变?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不同的合同效力分类有不同的签署程序要求。若是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定合同,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签署;若是约定合同或习惯合同,则签署程序较为灵活,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合同应当具有合法的内容和形式,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合同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内容、格式和签署等方面,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对方当事人能够充分理解合同的条款。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效力分类,遵循法律规定的签署程序。对于约定合同或习惯合同,当事人可自愿协商确定签署方式。同时,在签署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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