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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必备条件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及其以公司为主体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于产生原因和诉讼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当公司未起诉时,股东代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个人诉讼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维护股东个人利益,而股东个人诉讼则直接维护个人利益。

法律分析

一、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必备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

1.公司权益受到损害时;

2.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

3.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二、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公司,替公司起诉维护利益。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哪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于产生原因和诉讼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本身遭受侵害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未能提起诉讼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也间接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而股东个人诉讼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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