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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案底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2020-01-0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犯罪嫌疑人被判缓刑对工作有一定影响,单位可辞退但不是必须的。在缓刑考验期间,嫌疑人仍可正常工作,即使被原单位辞退,法律上也不禁止寻找新工作,普通单位也查不到犯罪案底。缓刑期间,嫌疑人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缓刑可以有条件变更或撤销,对犯罪嫌疑人会留下案底,对其一生产生影响。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话肯定会影响工作的,因为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可以直接辞退当事人的。可在缓刑考验期间当事人还可以正常的工作,即便是被原有人单位辞退了,再重新寻找新的工作法律上也不禁止,而且普通的单位也查不到犯罪案底。

一、缓刑案底影响就业吗

被判处缓刑对工作是有影响的,单位可辞退,但不是必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缓刑考验期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其实对罪犯来讲,要是被判缓刑的话自然是很有利的,但这也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毕竟缓刑并不是免于刑事处罚,此时可以说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但也会给罪犯留下案底,而因为案底不能被消除,因此会对其产生一辈子的影响。

结语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虽然可能影响工作,但并非必然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可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间,嫌疑人仍可正常工作,即使被辞退后寻找新工作也不受法律限制,且普通单位无法查到犯罪案底。缓刑期间,嫌疑人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报告活动情况,并按规定参加会客。此外,缓刑条件可根据嫌疑人表现决定是否变更或缩短缓刑考验期,但若再次犯罪,法院将撤销缓刑并决定新的刑罚。虽然缓刑对罪犯有利,但案底无法消除,可能对其一生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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