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二)依法单独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单独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可否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四)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将法人类型分为几种,其中比较特别的是特殊法人。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城镇居委会或者机关团体的,都在特殊法人范围内。对特殊法人做出界定,可以更好的让这些机构发挥作用,保障其民事地位。,(一)法人的权利能力,1、法人在法律限制内,有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能力,但专属于自然人之权利义务除外。,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二)法人的责任能力,法人不仅享受参与民事活动带来的利益,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者,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法人实在说,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它具有如下特征:,(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这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法人区别于个人合伙。,法人的独立财产包括三层含义:,1、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2、法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3)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创始人的其他财产。,(三)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人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