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管人具有验收义务、出具仓单、入库单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危险催告义务;存货人具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的权利,保管人具有紧急处置权。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一、如何规避仓储合同纠纷
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
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民法典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二、仓单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怎么规定的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以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可以将仓单用于出质。那么仓单出质也就是质押。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承担,并且记载内容完整清楚,没有瑕疵。第二,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三、仓储合同印花税多少钱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仓储合同按收费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150000*1‰=15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验收义务以及损害赔偿】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保管人出具仓单、入库单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一条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危险催告义务和紧急处置权】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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