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解除合同不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只有下列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需要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二、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义务。
三、按照约定的途径使用借款的义务。
四、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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