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需要申请破产,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优先清偿债务。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清理完毕,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有关法律,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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