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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房产如何过户给另一方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配偶死亡房产过户需提供遗嘱、身份证、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卖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决定书、买卖合同书、抵押权人同意书等相关文件。政府福利性商品房、拆迁补偿、共有人同意转移等情况需提供相应批复文件。企业收购或合并需提供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房产调拨需提供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配偶死亡房产如何过户给另一方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死亡后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需要遵循遗嘱继承的原则。只需配偶携带身份证件、遗嘱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过户所需准备的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对于卖方和买方来说,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婚姻证明、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法院判决书等。办理过户时,请确保准备齐全的资料,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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