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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