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屋分割的处理: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属于赠与行为吗?
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赠与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婚后购买房产是什么意思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
1、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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