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执行处罚。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