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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步骤指南

2023-01-1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夫妻可携带三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需支付相应费用。非夫妻关系需等待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再进行加名字的手续,此过程类似房屋买卖,需缴纳费用。

法律分析

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第一如果是夫妻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第二,如果不是夫妻: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下费用。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是不可以进行加名字的,必须等到房产证拿到手里才可以。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产权过户流程解析

拆迁安置房产权过户是指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从原业主转移到新业主的一项重要程序。该过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包括办理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税费缴纳等。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并填写申请表。接下来,需要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手续,包括办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等。然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包括签订过户协议、办理公证等。最后,还需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如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整个过程需要耐心和时间,但一旦完成,新业主将正式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结语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需携带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未婚或非直系血亲需等待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视为买卖需支付费用。拆迁安置房产权过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手续,再办理公证和税费缴纳手续。虽需耐心和时间,但完成后将正式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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