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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09-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存款是否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归子女所有,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代管。但如果父母将财产放在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协议处理或向法院起诉分割。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归属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存款是否属于父母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应归该子女所有,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代管。但是,如果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父母将财产放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协议处理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婚前财产;(二)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未成年子女的存款?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后该存款应由子女所有,并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代管。如果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后该存款仍归该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就处理该存款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婚前财产;(二)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存在孩子(未满18岁)名下银行卡里的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存款存在儿子名下,如何界定是父母的钱难度很大,只要能够证明儿子名下存款就是父母的,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证明的话,那么,存在儿子名下就应该算作儿子和媳妇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父母将财产放在子女名下,且婚姻期间持续存在,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应归该子女所有,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代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协议处理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对于存在孩子名下的银行存款,需根据具体证据来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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