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王苗苗 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远带 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飞艺 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海峰 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明添 广东唐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菊珍 广东唯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沐碧 广东碧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艳华 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谢文杰 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傅海波 河源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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