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规则不同。后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产生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后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有:
1、抗辩权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建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双方对付关系的存在,因此只有双重合同中有合同履行抗辩权,这一规则不适用于单一合同;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重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作为条件。如果一方因可以免除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存在风险负担问题。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不同而异,包括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风险由债务人承担,双重合同中不会出现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不同。在双重合同中,非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满足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终止可以追溯到过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并支付。单一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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