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当面递交诉讼材料的,应要求法院出具《材料接收清单》,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法院拒绝出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邮寄一份起诉材料至立案庭,并保留好邮寄证明及邮单签收回执作为提起诉讼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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