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领证并不会有处分。目前在部队里打恋爱报告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按规定是要向上级写恋爱报告汇报恋爱情况的,不过现在部队通行的做法是在结婚前的几个月写个恋爱报告给上级,再在婚前写结婚申请报上级批准。如果近期没有结婚打算的话不用写书面报告也不用专门去汇报,领导问起来愿意说的话就实话实说。还有恋爱报告审核期限是半年(六个月),审核期满可以打结婚报告。部队政治处会发给女方结婚函调表,是无法自动生成结婚报告的,还需要再打一份才行。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
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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