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置房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该指标是否能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可转让指标:本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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