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但对方不到庭,可以拘传。
应对对方不到庭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对方是否委托了代理人来参见诉讼,如果对方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了代理人的话,则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既没有委托代理人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按照撤诉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直接缺席审理和判决;
2、对于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到庭的案件,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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