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收养弃婴的条件和领养的定义及相关规定。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有抚养和照顾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领养是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
法律分析
一、收养弃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没有子女;(二)有抚养和教育和照顾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领养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结语
收养弃婴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包括没有子女、有抚养和照顾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此外,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领养是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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