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一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与普通劳动关系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不同。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计酬单位也是小时。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为了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协议,并且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为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与全日制用工有所区别,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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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一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口头协议,并禁止约定试用期。《灵活用工:非全日制员工合同签订与管理指南》是一本实用手册,涵盖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要求、合同条款设计、权益保护、工作时间与薪酬安排等内容。无论您是雇主还是员工,阅读本指南将为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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