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在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训练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应当实报实销。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个月。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设定的伤残津贴之和、以及规定的其他项目。
在成都市,工伤医疗待遇的具体实施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发布的《成都市工伤医疗待遇实施细则》,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报销。
2.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设定的伤残津贴之和: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之和,在统筹地区内,按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设定的伤残津贴之和的规定报销。
3. 规定的其他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还可以享受其他项目,如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等。
综上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成都市工伤医疗待遇实施细则》,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设定的伤残津贴之和以及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工伤医疗待遇。
结语
成都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训练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应当实报实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均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也有相应规定。工伤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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