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拆迁补偿金额的计算中,是否应该考虑居民自建的房屋,涉及到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中,应当按照土地的用途、等级、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土地价值,计算拆迁补偿金额;在房屋征收中,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材料、建筑年限、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房屋价值,计算拆迁补偿金额。对于居民自建的房屋,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结合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土地收储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的用途、等级、地段、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土地价值,并向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土地收益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其房屋的面积、结构、材料、建筑年限、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计算拆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设施以及改进的附属设施,视情况予以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制法》第二十一条:居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建造的房屋,属于该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所有权人依法对其拥有的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请求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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