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申请。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于公证,可以产生以下的作用:
(一)保护功能。通过公证活动,可以帮助和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二)预防功能。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有助于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三)保障功能。公证活动能够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沟通、媒介功能。在经济、民事交往中,公证机构处于第三人的立场,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又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可靠的法律文书。
不过,协议书归根到底是一种民事合同,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能加强其法律效力。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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