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能被法律规定所取代。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的、自愿的合同,其有效性是按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和保护的。此外,交通保险合同一般是商业性质较强的合同,其约定内容是经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因此其内容通常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各自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因此,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其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只有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与法律相悖的内容时,才可以被法律规定所取代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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