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正规的捐赠活动都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接受捐赠。市直单位的捐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捐赠,更不得上门强行募捐。
法律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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