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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必须单独磋商吗

2021-03-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主观:

竞争性磋商不可以是两家,只有两家报名不得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单位必须要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否则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本次招标宣布无效。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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