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居类型如下:
一、未婚同居涉及两种情况:
1、同居的男女在同居前没有婚姻,同居不涉及别人的婚姻;
2、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前已婚,但同居时已合法解除婚姻关系。同居并不涉及别人的婚姻;
二、婚外同居是指同居一方或双方在同居时存在合法婚姻。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秘密、包二奶等;
三、其他同居也有同居关系,虽然不分为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但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同居关系,即由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由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因此,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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